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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等9家醫療機構提供公教員工111年至112年健康檢查優惠方案一案,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一、
為使同仁掌握自身健康狀況,進而提升工作效益,自111年1月1日起,本府健康檢查補助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並提高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為每人每2年4,500元,本府亦積極與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洽談優惠健康檢查方案,以提供同仁多元選擇。
二、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等9家醫療機構同意提供健康檢查優惠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觀看完整文章
111年至114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2月9日總處給字第11140002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依約承作至111年2月21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由該公司賡續獲選並提供「心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心守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 觀看完整文章
函轉桃園市政府為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部分條文修正,自111年1月18日起,「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5日增為給7日。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1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1541902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
本案係銓敘部轉勞動部函以,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之性工法部分條文,同日修正發布之性工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條文,以及性工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次查性工法第2條規定:「(第1項)... 觀看完整文章
教育部函以,「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
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18條第2項規定:「教職員任職滿1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出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以下簡稱合格醫院)開立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訂半失能以上之證明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二、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之末期病人,且繳有...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