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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3-18 | 點閱數: 528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請同仁知悉並轉知,請查照。

依據澎湖縣政府 111 年 3 月 15 日府教學字第 1110904988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暨相關表件業經教育部備查在案,請貴校(園)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以下簡稱 111 年全國介聘作業)相關表件各 1 份供參:
(一) 111 年全國教師介聘服務作業日程表。
(二) 111 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
(三) 111 年全國介聘作業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四) 111 年全國介聘作業申請表。
(五) 111 年全國介聘作業申請表填表說明對照表。
(六) 111 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條文對照表。

 

四、 有意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介聘至澎湖縣所屬國中小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五、 依離島建設條例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
六、 澎湖縣現有實驗學校為合橫國小,另有內垵國小正規劃辦理,倘有意願介聘前開學校服務者,請審慎評估並逕洽該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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