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助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屏東縣共六縣市之國小、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以及友達永續基金會核定當年度挹注之非營利組織所扶助之國中小學。
(二) 申請對象:
1.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2. 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3.其他表現條件:
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國七、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