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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資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05-08 | 點閱數: 9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4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48860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本局完備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本市國民中學現職教師,提升閩南語文應用之能力,並通過閩南語文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國教署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以滿足國民中學各校 112 學年度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為優先,請貴校以 111 學年度開課現況,推估 112 學年度閩南語師資供需情形,倘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依學校之規模,薦派 1 至 3 人參與研習課程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前開薦派結果將納入 112 學年度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併同檢討,請確實薦派足額教師參與研習。
四、為鼓勵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以及參與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貴校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及各梯次薦派教師)於 111 年度完成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第 2 梯次報名費補助。近期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至 112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止,請提醒貴校教師依限完成報名。
五、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有員額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各級學校教師自行報名,請貴校核予參與人員於課程進行期間公假登記,並協助課務調整或安排行政職務代理人。
(二)薦派教師:
1、針對 112 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全校(國中部)總班級數, 12 班以下至少薦派 1 人、 13 至 36 班至少薦派 2 人、 37 班以上至少應薦派 3 人。
2、請貴校於 112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前,將薦派名單(薦派名單-空白表格如附件) WORD 檔案及核章掃描檔各 1 份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國中教育科商借教師魏本玹,電子郵件: amywei22@ms.tyc.edu.tw ;聯絡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525 ),薦派人員無須線上報名。
3、薦派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由其任職學校核予公假,並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後,薦派人員出勤紀錄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後函送本局。
(三)自行報名:
1、薦派作業完成後,倘有名額將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予各公立國民中學,具閩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教師)自行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及核定結果依序錄取。
2、報名期限自 112 年 5 月 11 日起(星期四)至 112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止,請教師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次,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s://www4.inservice.edu.tw/),依限完成線上報名。
(四)研習課程:計 6 日、 48 小時,含課程、測驗及實作。
1、北部場及東部場:自 112 年 5 月 31 日起至 7 月 13 日止。
2、中部場及南部場:自 112 年 6 月 1 日起至 7 月 13 日止。
3、本梯次於 112 年 7 月 27 日增加考前加強模擬測驗課程,由研習人員自行參與,惟未計入研習時數。
(五)研習人員於完成 48 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六、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賴小姐詢問:電話 04-22183958 ;電子信箱: s9001852000@mail.ntcu.edu.tw 。
七、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薦派名單(空白表格)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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