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 112 年 5 月 2 日桃體總字第 1120000219 號函暨所屬羽球委員會(下稱羽委會)112 年 4 月 28 日桃羽聰字第 111004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羽委會承辦,原訂 112 年 6 月 2 日至 4 日假桃園市立蘆竹羽球館辦理,惟適逢競賽場館整修期程,爰變更於 112 年 6 月 16 日至 18 日假中原大學體育館辦理。 |
三、 | 比賽時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 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 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四、 |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 1 份或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5&parentpath=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