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有關跨校組隊係以隊伍內學生佔多數者為報名學校,考量報名學校難以驗證跨校學生學籍,爰修正比賽簡章「跨校組隊相關規定」為(一)跨校組隊隊伍,報名時應檢附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二、 | 檢附修正後之「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南北管音樂比賽簡章」1 份。 |
![]() |
|
會員登入
學校選單
|
|
搜尋
|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20 The XOOPS Project 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新生路1462號 電話:(03)483-0160 FAX:(03)483-9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