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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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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 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一) |
第肆點第三項第(一)款第 4 目:修正為『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實驗教育之參賽者』。 |
(二) |
第肆點第三項第(六)款:修正為「...。(備註:團體組採計 110 、 111 學年度成績;個人組於 113 學年度開始實施。)」。 |
(三) |
第陸點第一項第(一)款:恢復為「甲組: 31 人至 75 人為限。」。 |
(四) |
第玖點第四項第(二)款:修正為『各級學校團體甲、乙、丙組彩排: 112 學年度取消彩排登錄,更改為比賽前走位,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二「桃園市 112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
(五) |
第壹拾壹點第十一項:修正為「節目說明或故事大綱得由參加單位或個人打印 7 份,...。」。 |
(六) |
附件二第一項:修正為「112 學年度取消彩排登錄,更改為比賽前走位。」。 |
(七) |
附件二第二項:修正為「...,賽前走位乙丙組 3 分鐘(兒童舞蹈 4 分鐘)、甲組 6 分鐘(兒童舞蹈 7 分鐘)均由承辦單位事先安排,比賽實際進行狀況請參考現場【即時賽事】。」。 |
(八) |
附件二第九項:修正為「團體組賽前走位時間結束前 10 秒按鈴宣告退場,請依工作人員之指揮立即撤離舞臺,重新準備就位正式比賽開始。」。 |
(九) |
附件三第二項:修正為「...。若仍發生點數相同之情況,就以兩者之 7 位評審高低判定名次。」。 |
(十) |
附件五第十五項:修正為「...;惟兒童舞蹈以 12 人為上限(演出人員不列入計算);國小 2 年級以下非舞者禁止隨行入場。」。 |
(一) |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游藝館(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 141 巷 100 號)。 |
(二) |
比賽日期: 112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起至 11 月 19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區。 |
(三) |
報名日期: 112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至 10 月 17 日(星期二)止。 |
2、 |
寄出報名表:於 10 月 17 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將紙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桃園市平鎮區復旦國民小學(地址: 32447 桃園市平鎮區廣平街 1 號,輔導室特教組收,電話: 03-4917491 轉 611 、 610),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時不予受理。 |
1、 |
日期: 112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公開代抽,不得異議。經抽籤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
2、 |
地點: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志道樓 6 樓講義堂,不另發通知單。 |
3、 |
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
四、 |
本比賽報名作業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爰請貴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資訊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轉達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以維護學生權益。 |
五、 |
依據本市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
七、 |
如對本比賽報名有相關疑問,請洽復旦國小輔導室特教組葉宛芃組長,聯絡電話: 03-4917491 轉 611 ,傳真: 03-49437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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