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含申請表)」
計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辦理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
至114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114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
及「受訪學校」。
(二)教學訪問教師:
1、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
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
申請:
甲、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
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
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
SUPER/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
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
推動績優等事項。
乙、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
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
以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丙、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2、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補助交通費。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
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業獲1次
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務1學年(合計
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2
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
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