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草漯國民小學教室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辦法
109.01.14總務處擬訂
109.02.26校務會議通過
110.01.2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市屬學校電源改善暨班級冷氣裝設實施計畫辦理。
(二)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23日桃教設字第1080063227號函。
(三)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0月7日桃教設字第1090092503號函。
(一) 提供優質學習環境並有效使用冷氣,提高教學效能。
(二) 培養「節約能源」觀念,落實環境教育、珍愛地球。
(三) 妥善管理教室冷氣,有效使用能源、並能愛物惜物。
(一) 各普通班教室內設置兩台冷氣,統一由總務處管理。
(二) 各班依實際狀況需要開冷氣使用,若非必要時,請勿開冷氣使用,以節約能源。
(三) 各班使用冷氣時,將冷氣專用IC卡插入讀卡機方可啟動電源使用,使用時請設定適宜之溫度(28oC),為維護學生身體健康,室內溫度勿低於室外溫度5 oC以上。
(四) 冷氣使用時,請搭配電扇使用,可使室內冷氣分佈較為均勻,不需降低設定溫度即可達到相同的舒適感,並可降低冷氣機電力消耗。
(五) 冷氣開放期間,應將門窗關妥,進出教室請隨手關門。
(六) 冷氣機溫度設定請控制在 26 oC-28 oC範圍內,請勿低於 26 oC,否則會增加耗電、縮短冷氣機使用壽命並應視當日戶外氣溫高低,適當調整冷氣溫度,避免室內戶溫差過大(因溫度設定每提高 1 oC,將可節省 6%之電力消耗)。
(七) 使用冷氣機,以身體舒適為原則,若溫度設定過低,機器無法降至設定溫度會導致壓縮機不停的運轉而影響其使用壽命。
(八) 配合健康習慣指導,前節剛進行體育課程或大量運動後,請先開電扇,指導學生擦汗喝水後,再開冷氣,以避免溫差相距過大,造成身體負擔。
(九) 若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冷氣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十) 班級學生長時間至室外上課時,請將教室冷氣電源關掉。
(一) 為避免瞬間用電量遽增,造成跳電及契約容量超約,各樓層冷氣開放時段如下:
樓層 |
建議使用時間 |
備註 |
四樓 |
10: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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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 |
10: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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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 |
10: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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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 |
10: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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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採冷氣專用IC卡儲值方式計費,各班級使用電費由學生負擔,請節約用電。
(三) 各教室/辦公室領有冷氣遙控器一支,請妥善保管,學期結束繳回總務處,倘有遺失,照價賠償。
(四) 放學離開教室前,請將冷氣電源關掉。
(五) 各單位冷氣過濾網依使用頻率須定期清洗。
(六) 如發現漏水、漏電現象,請立即向總務處提出。
(七) 每年3月由總務處統一巡檢維護,如冷氣使用途中發生故障時,請通知總務處,聯絡廠商派人維修,惟冷氣機、讀卡機或電表損壞,經鑑定後系屬人為使用不當造成,須由使用班級負責維修費用或賠償。
(一) 各班使用冷氣機費用,以IC卡方式插卡計費,由使用班級各班同學自行分擔,IC卡由各使用班級妥善保管,遺失、損毀或無法繳回時,另行收取卡片補辦費用100元。
(二) 參考桃園市各級學校冷氣收費及依臺灣電力公司訂定之尖峰與離峰用電計費標準、基本電費及基本維護費分攤,綜合以每度電收費7元計價,若因電價公告調整時,將另行召開協商會議,調整使用計價費用標準。
(三) 採冷氣專用IC卡儲值方式計費,開學首次加值金額為新台幣2,000元,各班如卡片用盡需儲值,後續儲值每次以500元為單位,請將費用繳交至總務處出納組,學期結束後至總務處歸還IC卡,並申請退還剩餘儲值金額(各班級儲值卡購卡費用及冷氣使用費,採實支實付多退少補方式辦理)。
(四) 冷氣使用費應專款專用,得支用於電費及基於衛生健康考量進行必要之清洗冷氣及 換濾網或相關耗材等所需之保養費用,學期結束後如有賸餘款應予退費。
(五) 對於弱勢及特殊境遇學生應予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