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規定
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貴校向所屬教師宣導確實 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 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 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 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 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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