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
至臺南市之教師應知悉事項
聘至臺南市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缺者,應依偏遠地區 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立國民中學 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辦理,配合學校之課務 安排,支援從聘學校之課務,並需實際服務3年以上,且校 內該領域或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1人,始得申請轉任 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