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社會領域及進行議題教育恪遵教育基本法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第1項)教育應本中立 原則。
(第2項)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 動。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 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
政治團體或活動。」,前開規定範圍 甚明,請各校務必遵循。
三、邇來政治活動頻仍,請各校務必於重要教師集會宣達,相 關政治
宣傳活動禁止於校園內進行,並不得於上班時間進 行選舉或罷免
等相關宣傳活動,以維行政及教育中立原則。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