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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02-09 | 點閱數: 291

落實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12613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輔導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落實教育正常發展,請貴校確實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三、關於課後輔導一節,請轉知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新進度」、「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及「相關申訴管道」等資訊,俾利政策之落實,先予敘明。又,為避免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參加輔導課,辦理時其家長同意書應有「不同意」
之選項,且無須敘明理由,至其格式尊重學校之設計,再予敘明。
四、綜上,請貴校務必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校內宣導,以落實教學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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