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桃園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辦理方式:
一、競賽階段:採初賽、複賽、決賽三階段;各辦理單位應組織評判委員會,負責評判
事宜並受理競賽爭議申訴事件。
(一)初賽: 由各校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自行擇期辦理,選拔校內優秀選手,
代表學校參加複賽。
(二)複賽:
1、 區複賽:由區公所籌辦,並指定轄區內學校承辦, 協助督導區賽及辦理獎勵表揚
事宜。包括 國小學生組、國小教師組、社會組之國、閩、客各語別各項競賽 。
各區複賽第 1 名及第 2 名優勝選手代表該區參加該組該項該語別決賽,各區至多
2 人為限。
(三)決賽:由本局主辦,興國國小承辦, 新明國小協辦, 全市不分區。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