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一)研習日期:113年7月1日(星期一)至同年7月5日(星期五)。
(二)研習地點:新屋區新屋國小(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196號)。
(三)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5項資格之一即可,且年滿18歲):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
資格者。
2、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
(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
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5、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
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