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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5-10 | 點閱數: 184

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一)研習日期:113年7月1日(星期一)至同年7月5日(星期五)。
(二)研習地點:新屋區新屋國小(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196號)。
(三)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5項資格之一即可,且年滿18歲):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

       資格者。
2、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

      (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

       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5、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

       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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