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9年度第4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 辦理。
二、依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示略以, 本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 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 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三、本案研習時間與地點待定(預計110年8月起),另行通知。
四、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07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 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及歷次 未完成訓練者,請學校一併告知鼓勵其再次參訓。
五、本次新增開設精進培訓班,參訓資格為:
(一)教育部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且受過高階培訓。
(二)需有案件調查或申復審議經驗者。
六、本案請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訓,並先行於110年7月23日(星 期五)前填寫下列Google表單:
(一)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班:https://forms.gle /tz3Ek89WX2b11Yyy7。
(二)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班:https://forms.gle /wcoUnhBNCr5brB5j7。
(三)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班:https://forms.gle /BnhXizxPyARdEWmm8。
七、本案報名表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證正反面影本 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確認開課時另行通知繳交方式。
八、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 4192136分機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