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草漯國民小學教室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辦法
109.01.14總務處擬訂
109.02.26校務會議通過
110.01.2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06.29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09.07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06.26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市屬學校電源改善暨班級冷氣裝設實施計畫辦理。
(二)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23日桃教設字第1080063227號函。
(三)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0月7日桃教設字第1090092503號函。
(四)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8日桃教設字第1110020246號函。
(五)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12日桃教設字第1110042803號函。
(六)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13日桃教設字第1110042802號函。
(七)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27日桃教設字第1130049138號函。
二、目的:
(一) 提供優質學習環境並有效使用冷氣,提高教學效能。(部一、局貳)
(二) 培養「節約能源」觀念,落實環境教育、珍愛地球。(部一、局貳)
(三) 妥善管理教室冷氣,有效使用能源、並能愛物惜物。(部一、局貳)
三、使用規範:
(一) 各普通班教室內設置兩台冷氣,統一由總務處管理,並透過能源管理系統管理及分析全校冷氣使用情形,設定冷氣可使用之時段。(部四、局參一、局參四)
(二) 各班依實際狀況需要開冷氣使用,若非必要時,請勿開冷氣使用,以節約能源。(部一、部二、局貳、局肆一)
(三) 開啟冷氣機之使用時機及原則:(部三、局參三)
1. 於室內溫度超過28℃以上。
2. 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
(四) 各班使用冷氣時,將冷氣專用IC卡插入讀卡機方可啟動電源使用,使用時請設定適宜之溫度(28oC),為維護學生身體健康,室內溫度勿低於室外溫度5 oC以上。(部三、部七、局參三、局伍二)
(五) 冷氣使用時,請搭配電扇使用,可使室內冷氣分佈較為均勻,不需降低設定溫度即可達到相同的舒適感,並可降低冷氣機電力消耗。(部二、部七、局肆一、局伍二)
(六) 冷氣開放期間,應視教室空氣品質,適度開窗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並於進出教室請隨手關門。(部二、部十、局肆一)
(七) 班級冷氣使用期間之開窗機制,得參考環境部「校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指引」。(部十)
(八) 冷氣機溫度設定請控制在 26 oC-28 oC範圍內,請勿低於 26 oC,否則會增加耗電、縮短冷氣機使用壽命並應視當日戶外氣溫高低,適當調整冷氣溫度,避免室內戶溫差過大(因溫度設定每提高 1 oC,將可節省 6%之電力消耗)。(部二、部三、部七、局參三、局肆一、局伍二)
(九) 使用冷氣機,以身體舒適為原則,若溫度設定過低,機器無法降至設定溫度會導致壓縮機不停的運轉而影響其使用壽命。(部二、局肆一)
(十) 每節下課時或未達二節離開教室之科任課時,將冷氣調整為送風模式並將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部十、局伍五)
(十一) 配合健康習慣指導,前節剛進行體育課程或大量運動後,請先開電扇,指導學生擦汗喝水後,再開冷氣,以避免溫差相距過大,造成身體負擔。(部九、局伍四)
(十二) 若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冷氣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部十、局伍五)
(十三) 班級學生連續二節離開教室之科任課時,請將教室冷氣電源關掉。(部二、部八、局肆一、局伍三)
(十四) 教師休息室/科任辦公室等空間亦有裝設冷氣,教師若於課後備課、學年會議進行時有冷氣使用需求,可逕行前往。(部十二、局肆三)
四、管理方式:
(一) 為避免瞬間用電量遽增,造成跳電及契約容量超約,各樓層冷氣開放時段如下:(部六、局伍一)
順序 |
建議開啟時間 |
區域 |
位置條件 |
1 |
08:30 |
忠孝樓四樓 勤學樓三樓 |
東西曬且頂樓 |
2 |
08:40 |
忠孝樓三樓 明德樓三、四樓 勤學樓二樓 活動中心三樓 |
東西曬或頂樓 |
3 |
09:00 |
忠孝樓一、二樓 明德樓一、二樓 勤學樓一樓 活動中心一、二樓 |
|
(二) 採冷氣專用IC卡儲值方式計費,各班級使用電費由市府教育局補助款,原則於每年度5、6、9、10月啟用,若受天候影響可提前於4月或展延至11月使用,但請限於每年度班級額度內,並請節約用電,成效良好者另制定獎勵制度允予鼓勵。(部一、部十五、局貳、局肆七、局陸一、局陸三)
(三) 各教室領有冷氣遙控器一支與冷氣卡一張,請妥善保管,學期結束繳回總務處,倘有遺失,照價賠償。(部五、局肆二)
(四) 學生連續二節離開班級教室之科任課,請將冷氣電源關掉。(部二、部七、局肆一、局伍三)
(五) 放學離開教室前,請將冷氣電源關掉。(局參二、部七、局伍三)
(六) 各單位冷氣過濾網依使用頻率須定期清洗。(部十四、部十六、局肆五、局陸二)
(七) 如發現漏水、漏電現象,請立即向總務處提出。(部十四、局肆五)
(八) 每年3月由總務處統一巡檢維護,如冷氣使用途中發生故障時,請通知總務處,聯絡廠商派人維修,惟冷氣機、讀卡機或電表損壞,經鑑定後系屬人為使用不當造成,須由使用班級負責維修費用或賠償。(部十四、局肆五)
五、費率標準:
(一) 各班使用冷氣機費用,以IC卡方式插卡計費,由市府教育局補助款分擔,IC卡由各使用班級妥善保管,遺失、損毀或無法繳回時,另行收取卡片補辦費用100元。(部一、部五、局貳、局肆二、局陸一、局陸三)
(二) 參考桃園市各級學校冷氣收費及依臺灣電力公司訂定之尖峰與離峰用電計費標準、基本電費、110年度本校夏季電費費率,綜合以每度電收費5元計價,若因電價公告調整時,將另行召開協商會議,調整使用計價費用標準。
(三) 市府教育局僅補助每年度5、6、9、10月份,依補助款試算每年度班級使用額度約新台幣7,000元,於每年度4月儲值。 (部一、局貳、局陸一、局陸三)
(四) 如額度用盡需儲值,後續費用由各班級自行負擔,儲值每次以500元為單位,請將費用繳交至總務處事務組,學年結束後至總務處歸還IC卡。(部五、局肆二)
(五) 涉及跨學年度重新編班時,於6月底總計該學年所有班級餘額,平均至編班後學年各班,並於9月將核算額度儲值至編班後學年各班冷氣卡。其餘額用盡依前項辦理。
(六) 冷氣使用費應專款專用,得支用於電費及基於衛生健康考量進行必要之清洗冷氣及 換濾網或相關耗材等所需之保養費用,除外,其結餘款得用於學校各項設施設備改善及電氣檢驗。(部十六)
(七) 對於弱勢及特殊境遇學生應予減免。
(八) 課後照顧班除每年度使用額度為新台幣3,500元,其餘使用規範、費率標準等皆適用本辦法之規定。(部十一、部十三、局肆四、局肆六)
(九) 補校/課後社團非屬報府核備之課程計畫學校作息時間,其使用規範、費率標準等皆適用本辦法之規定。(部十一、部十三、局肆四、局肆六)
六、辦法施行期間,若市府教育局函文指示訂定相關辦法、政策需配合辦理時,配合修正之。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