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即日起恢復校園室內外空間借用及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供民眾運動使用乙案,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桃教體字第 1110110901 號函辦理。
二、即日起恢復校園室內外空間借用及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供民眾運動使用:
(一)開放場地:
1.室內開放借用,並依本校場地借用管理辦法申請。
2.室外(含遊具設施及運動設施)於下列時間開放使用:
★平日 06 : 00~07 : 10 、 17 : 30~18 : 00 ,
★假日 07 : 00~17 : 00
三、防疫措施:
(一)進入校園與場地借用期間,請配合相關防疫政策與作為。
(三)有發燒(額溫≧ 37.5℃、耳溫≧ 38℃ )、呼吸道症狀 、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 COVID-19 症狀或身體不適之民眾,應避免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