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如附件。
本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規定,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本校無障礙設施、環境之規劃及設計完善,誠摯歡迎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踴躍報名。
- 本職缺係預估職缺(預計自113年12月28日出缺),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若實際報到日為114年,則僱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服務期滿後依年終考核評定結果辦理續僱。
- 薪資依113年度、114年度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規定辦理,服務未滿一個月則換算日薪辦理,並隨基本工資調整,勞保、健保、勞退及職災等自付部份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 113年度:國中以下學歷起薪新臺幣27,470元;高中職學歷起薪新臺幣27,65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新臺幣28,340元。
- 114年度:國中以下學歷起薪新臺幣28,590元;高中職學歷起薪新臺幣28,78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新臺幣2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