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110年度傑出校友推薦相關資訊一案,如附件,惠請轉知
臺北市立大學110年度傑出校友選拔公告
二、選拔依據:本校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要點。
三、選拔條件:為本校校友(含臺北市立大學、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前臺北市立師範學院、前臺北市立體育學院畢業者),學行俱佳足為楷模,且具以下優異事蹟者:
(一) 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ニ) 在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成就者。
(三) 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四、受理推薦: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星期三)止,由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負責受理。
五、推薦單位:由以下三類任一單位為代表,填列推薦表單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與文件,送交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辦理。
(一)服務機構。
(二)本校校友會。
(三)本校教職員三人以上或校友三人以上連署。
六、推薦方式:請於受理截止日前,完成下列二項表單,並以Email及郵寄方式,併同繳交相關證明資料與文件。
(一)推薦表電子檔:繕打完成後,以「臺北市立大學110年度傑出校友推薦表-(被推薦者姓名)」為題,以E-mail寄至jenny22030355@utaipei.edu.tw(推薦人處亦以打字方式書寫)。
(二)書面推薦表:填列完成後(需推薦人親筆簽名),逕行郵寄至「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職涯發展組收」(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信封封面請註明「臺北市立大學110年度傑出校友選拔」,如有附件資料尚需於選拔結束後退還,請併同檢附回郵信封袋及地址。
七、選拔程序:由本校校長遴聘本校副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校友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傑出校友選拔委員會」,並由本校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且於110年7月底前完成評選,另在本校校慶活動當日公開表揚。
八、本次選拔實施要點及推薦表電子檔如附件;相關公告事宜,請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官網首頁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