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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1-02-18 | 點閱數: 948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2月4日總 處給字第110001214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 本各1份。 二、為利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以下簡稱本 系統)與教育部助學補助系統進行子女教育補助資料之勾稽 查核,請各機關學校依旨揭報送時程表,配合辦理下列事 項: (一)請於110年4月13日(星期二)前至本系統完成子女教育補 助申請資料報送,並正確建置申請人、子女姓名及身分 證統一編號等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2月4日總 處給字第110001214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 本各1份。 二、為利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以下簡稱本 系統)與教育部助學補助系統進行子女教育補助資料之勾稽 查核,請各機關學校依旨揭報送時程表,配合辦理下列事 項: (一)請於110年4月13日(星期二)前至本系統完成子女教育補 助申請資料報送,並正確建置申請人、子女姓名及身分 證統一編號等,申請人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仍 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資料。 (二)請務必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申請資料之報送,如逾報送時程,相關申請資料將無法進行勾稽,須由各機關學校自 行查核申請人是否有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 (三)請務必確認每筆申請人子女資料(含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 號)皆與人力資源管理系統(WebHR)之家屬資料相符,並 請依規定正確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 (四)請於報送資料勾稽完成後(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分別為110 年4月21日與同年月28日),至本系統之「教育部查核異 常確認作業」確認查核結果,並於110年5月7日(星期 五)前修正所有異常資料並點選「異常確認」,異常資 料皆確認後請點選「查核確認」以完成查核程序。 三、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應 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全國軍 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 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 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申請人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仍 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資料。 (二)請務必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申請資料之報送,如逾報送時請資料將無法進行勾稽,須由各機關學校自 行查核申請人是否有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 (三)請務必確認每筆申請人子女資料(含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 號)皆與人力資源管理系統(WebHR)之家屬資料相符,並 請依規定正確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 (四)請於報送資料勾稽完成後(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分別為110 年4月21日與同年月28日),至本系統之「教育部查核異 常確認作業」確認查核結果,並於110年5月7日(星期 五)前修正所有異常資料並點選「異常確認」,異常資 料皆確認後請點選「查核確認」以完成查核程序。 三、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應 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全國軍 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 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 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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