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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1-10 | 點閱數: 79
一、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1 月 5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002255 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 113 年 2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113 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3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2355@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簡歷表格式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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