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等相關規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08月23日府教特字第1130239226號函。
貳、目的:
發展多元化特殊教育安置型態,以切合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化教育需求。
研擬適性的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落實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特殊教育精神。
提供最少限制的教育環境,期使特殊教育學生之潛能獲致最大的發展空間。
參、應徵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限本國學歷)。
男、女不拘(男性須加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品德良好,身心健全,服務熱心,具...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