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招聘
相關招募訊息如下:
(一)招聘名額:2名。
(二)招聘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正式編制內教師,且具備
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取得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
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2、取得102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103年以後
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
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三)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聘任方式,說明如下:
1、以商借方式處理為原則。
2、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3、以每學年度1聘為原則,本局得視各本土語文指導員之
該年表現情形續聘之。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