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探究實作-科學教室」
(一)申請單位: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每校以申辦一班科學教室 為原則。 (二)辦理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人數以20至30人為原 則。 (三)活動方式: 1、辦理時間:每班15小時,自核定後至113年8月30日前 完成辦理。
2、實施方式:採課堂或室外教學。 3、時間場地:由各辦理學校擇定適當時間且適當設備之 場 所。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