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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必看 專輔教師 - 輔導室 | 2020-10-16 | 點閱數: 5985

~教育人員每年參加相關研習(含進修活動)之時數規定如下:
1.兒少保護研習:每年至少 1 小時上網研習。
2.性平研習、生命教育、家庭教育研習:每學年辦理 2 小時教師研習。
3.特殊教育研習:每學年辦理 3 小時。
4.輔導教師每年須參加 18 小時輔導知能研習。
5.心評教師每年須參加 18 小時輔導知能研習。
教學時數規定: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 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家庭教育法第 12 條)
2.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 4 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0 條)
3.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 4 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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