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
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 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 提供之在職證明。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