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
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04.17
一、依據
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二、目的
為鼓勵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教師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
三、獎勵對象
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教職員為各校正式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