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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必看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5-02 | 點閱數: 15

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

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並多
次通函各校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
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
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
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此外,
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無論實體或線
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之「協助
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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