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03)4830160 (03)483-9299
:::
本校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1-05-19 | 點閱數: 334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一、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106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5月1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

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重點如下:

 

(一)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

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

學校選單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