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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1-10-19 | 點閱數: 20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10 月 13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00037284 號函辦理。
二、 參加旨揭聯賽教育部體育署將酌予補助學校球隊組訓費(甲級 15 萬元,乙級 10 萬元),及比賽期間之交通、膳雜等參賽費用; 106 學年以前未曾組隊註冊參加聯賽, 110 學年新組隊報名本聯賽學校球隊,每隊補助新臺幣 15 萬元。
三、 本學年度隊職員報名係採網際網路方式辦理,請依競賽規程之規定,自行審查參賽資格,並依填表說明規定,將報名資料輸入報名表。
四、 報名參加高、國中甲級之參賽球隊,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學生學籍紀錄表正本或影本,成績記錄欄可免附,學籍紀錄表須加蓋就讀學校教務處證明章、註冊組承辦人職章,影本須有「與正本相符」字樣,並以郵寄掛號方式至該會,俾利球員資格審查,相關問題請逕洽該會承辦人:聯絡電話: 02-27783636 轉 21 ,謝志成先生。
五、 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以取得證照者為限,並於線上報名時上傳證照,始得完成報名。
六、 113 學年度起凡報名中小學女子壘球聯賽執行教練及教練者,應取得該項目至少C級教練證照資格且在有效期限內,並於線上報名時上傳證照影本,始得完成報名。
七、 輸入完成之報名表,經確認無誤後,下載列印,經學校人員核章,並加蓋學校關防後,掃描成圖片檔(JPG 檔案),上傳至報名系統(若上傳之報名表件與網際網路報名資料不符時,以網際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八、 學生報名參加須請家長(法定代理人)簽署授權同意書(如附件,或於高中體總網站下載),並請學校留存備查。
九、 有關聯賽參賽選手在校學業規範;體育班選手須符合體育班設立辦法之規範,非體育班選手高中端須參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國中、小端須參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十、 本賽事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請遵守主辦或承辦單位於各階段賽事訂定之防疫規範,運動員如未符合規定或經檢測未通過者,將被取消該階段參賽資格。
十一、 本活動「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申訴管道依地方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流程辦理,電話可直撥(02)2778-3636 專線進行諮詢與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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