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 109 年 11 月 3 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1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4440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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