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2月18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1000572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重要資訊如下,其餘詳如適應體育特色教學成果計畫: |
(一) | 申請資格: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惟申請單位同一年度辦理相同性質計畫以補助1次為原則。 |
(二) | 受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已獲「111年適應體育教學精進計畫」學校除外)。 |
(三) |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11年3月11日止。請備文併附「111年度適應體育特色教學成果計畫書」等文件,於111年3月3日前函報本局,以利審核彙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
(四) | 111年度預定補助4案,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經常門經費),以協助學校發展特色適應體育教學,包含:適應體育教師增能研習暨教案撰寫、籌備並辦理校內共融式體育賽會(建議有集中式特教班學校申請)、發展適應體育教學模式及實作3種類型。 |
三、 | 本案如有其他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教育部體育署適應體育發展中心,郭鴻霖專任助理,電話:(02)7749-5301,電子信箱:lac.ntnu@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