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1年6月1日施行,經彙整內政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教育部相關宣導資源,請加強對學生、教師及民眾之宣導,以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 |
![]() |
|
會員登入
學校選單
|
|
搜尋
|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20 The XOOPS Project 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新生路1462號 電話:(03)483-0160 FAX:(03)483-9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