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參加旨揭評選之學校團隊請於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將初審資料寄(送)至本市慈文國小(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2號)辦理。 三、為鼓勵學校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創新教學、適性輔導、樹立優質教學典範,本案報名初選學校每校補助新臺 幣3萬元整,俟公佈報名團隊名單後另案辦理經費申請事宜。 四、檢送「桃園市110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