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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09-03 | 點閱數: 404

一、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二、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請學校初審後於本(111)年 10 月 28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大竹國小歐宇承主任收(33847 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 556 號,信封註明:陽光助學金)。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旨案助學金每學年度辦理,遇有緊急因素或特殊原因未能於申請期間辦理者,得向大竹國小提出臨時申請。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大竹國小附設補校歐宇承主任 電話: 03-3232917 分機 223 、 220 。
六、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補助對象係符合資格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請各校依學生困境,評估針對「學生本人」求學或生活所需,且為學校教育儲蓄戶或本局難以支應協助之費用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書「師長加註意見欄位」說明案生具體需求(申請項目、金額等),確保將助學金運用於案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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