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大本會對於受刑人家庭服務之層面,並落實對其就學子女之助學服務。鼓勵受刑人子女努力求學,增強自信心,建立健康的自我形象。
二、申請資格: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一)品學兼優獎: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皆可參加。
(二) 徵文/漫畫比賽:以「我的家庭故事、如果他出來後…、我心目中的那個他」為主題,進行文章或漫畫創作。
※上述申請人之父或母,須110年仍在監(所)執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