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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2-19 | 點閱數: 33

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

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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