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
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相關訊息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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