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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6-07 | 點閱數: 60
說明:
一、 依據本市桃園區中埔國民小學 113 年 5 月 28 日埔小特字第 1130003950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工作坊資訊摘要如下(請詳參實施計畫):
(一) 參加對象:
1、 行政人員:學校設有資優班之現職輔導主任、特教組長及資優業務承辦人,皆必須全程參與。
2、 資優教師:各資優班型至少各薦派 1 位任教資優班教師參與(以 113 學年度任教國小 3 年級及國中 7 年級資優教師優先)。
3、 本市特殊教育輔導團員。
(二) 辦理時間及地點:請擇一場次報名參加,每場次 120 人。
1、 北區場次:訂於 113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10 分假武陵高中蘊真樓 6 樓演藝廳辦理。
2、 南區場次:訂於 11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10 分假平鎮高中會議室 3 樓辦理。
(三) 報名方式:請於 11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前至全國特教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 研習報名 點選縣市(桃園市)學年(112)學期(下)登錄單位(中埔國小)報名。
三、 參加旨揭研習之教師,請於當日攜帶筆電至現場實作,並將本市 IGP 格式 word 檔(如附件)下載存放於電腦;因研習場地停車位有限,請多利用共乘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四、 請貴校本權責核予本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暨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費,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3 年度預算學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向本局申請;倘報名獲錄取之教師服務私立學校者,則請服務學校本權責核處研習是日差勤事宜。
五、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及 IGP 格式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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