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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03-18 | 點閱數: 343

轉知教育部有關民眾反映「國小教師自然專長認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1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031813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1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165653 號函說明三「原培育國民小學師資之自然科相關學系自 104 學年度起配合納入加註相關課程以符合加註規定,考量師資專業課程內容及師資培育制度演進,學校認定國民小學自然科專長師資時,應包含 106 學年度(含)以前畢業( 103 學年入學)於自然科學教育相關學系及取得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者。」。
三、前函指稱自然科學教育相關學系包含自然科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等,並由服務學校自行評估認定。案內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含研究所)以培育中等學校工藝(生活科技)師資為目標,非屬前揭培育國民小學師資之自然科相關學系。
四、檢附教育部函示規定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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