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該縣服務作業說明,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 詳如說明。
(一)
苗栗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1、
苗栗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 100 年 5 月 5 日臺人(一)字第 1000066409 號函規定:「查本部 99 年 8 月 10 日台人(一)字第 0990127500 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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